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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 · 刘昚虚)
OA使用介绍——流程篇
2016-05-04
OA使用介绍——流程篇 流程管理是集团公司OA平台的核心功能之一。通过提供可视化的流程审批程序,可以让流程的发起人及相关审批人员准确获知该流程每个环节做了什么事、传递了什么信息、签署了什么意见,从而让集团相关人员对流程认可并愿意接受规范化的现代企业信息化管理。 目前OA平台的流程管理能使集团组织成员完成相关事务的申报、审批工作,随时获知流程的办理情况,催办或撤销流程,并且可以与其他用户进
2016
05-04
营改增后建筑企业“甲供材”涉税风险控制的合同签订技巧
2016-04-27
营改增后建筑企业“甲供材”涉税风险控制的合同签订技巧 “甲供材”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甲方)自行采购,提供给建筑施工企业(乙方)用于建筑、安装、装修和装饰一种的建筑工程。即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在建筑企业营改增后,根据财税[2016]36号的规定,建筑企业针对“甲供材”工程,可以选择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也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
04-27
“营改增”实施细则正式颁布建筑业十一条干货
2016-04-15
“营改增”实施细则正式颁布建筑业十一条干货 2016年3月2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正式颁布《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包含四个附件,分别为: 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附件4-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
04-15
省住建厅关于部分建筑业专业承包资质取消后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6-04-14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部分建筑业专业承包资质取消后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建建管〔2016〕138号 各市建设局(委)、泰州市建工局及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等文件规定,取消了原建设部资质标准中的土石方、混凝土预制构件、电梯安装、金属门窗、预应力、无损检测、体育场地设施
04-14
本企业“五险一金”的缴费比例及缴费数额
2016-04-11
本企业“五险一金”的缴费比例及缴费数额 年初有不少分公司的财务人员或员工本人来电,询问“五险一金”的缴费比例及缴费数额,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分别作了回复。缴纳“五险一金”关系到用人单位和员工的利益,为方便各分公司或员工本人查询,现作详细解释。 1、“五险一金”缴费比例。“五险”即为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医疗保险,统称为社会保险。“一金”即为住房公积金。根据启东市人社局、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
04-11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建筑企业“走出去”发展的实施意见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建筑企业“走出去”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6〕25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实施经济国际化战略,抢抓“一带一路”建设等重大机遇,加快推动我省建筑企业“走出去”向更高层次、更高水平、更宽领域发展,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推进建筑企业“走出去”发展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
江苏省计生条例修订对适龄的你有多大影响
2016-04-06
江苏省计生条例修订对适龄的你有多大影响 2016年3月30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这一决定是为了配合2016年1月1日起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的一次修改,对于大家关心的生育假期与生育待遇作了相应的调整: 一、取消了“晚婚假”和“晚育假”。规定婚假统一延长10天,加上国家法定的3天,共13天。(条例第二十七条规
04-06
《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办法》
2016-04-0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令 第27号 《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办法》已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务会、民政部部务会、国家卫生计生委委主任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
04-01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2016-03-28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现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营
03-28
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一、营改增试点期间,试点纳税人[指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称《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有关政策(一)兼营。试点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按照以下方法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1.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