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
2014-08-18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已经第13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 姜伟新
2014年6月25日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提高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合称“安管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安管人员”,参加安全生产考核,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以及对其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当符合本规定。
第三条 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具有决策权的领导人员。
项目负责人,是指取得相应注册执业资格,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具体工程项目管理的人员。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人员和工程项目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
第四条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安管人员”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安管人员”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 考核发证
第五条 “安管人员”应当通过其受聘企业,向企业工商注册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考核机关)申请安全生产考核,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不得收费。
第六条 申请参加安全生产考核的“安管人员”,应当具备相应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和一定安全生产工作经历,与企业确立劳动关系,并经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
第七条 安全生产考核包括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和管理能力考核。
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内容包括:建筑施工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基本理论等。
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内容包括: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辨识和监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发现和消除安全事故隐患、报告和处置生产安全事故等方面的能力。
第八条 对安全生产考核合格的,考核机关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核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予以公告;对不合格的,应当通过“安管人员”所在企业通知本人并说明理由。
第九条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为3年,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证书式样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统一规定。
第十条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安管人员”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由本人通过受聘企业向原考核机关申请证书延续。准予证书延续的,证书有效期延续3年。
对证书有效期内未因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违反本规定受到行政处罚,信用档案中无不良行为记录,且已按规定参加企业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考核机关应当在受理延续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准予证书延续。
第十一条 “安管人员”变更受聘企业的,应当与原聘用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并通过新聘用企业到考核机关申请办理证书变更手续。考核机关应当在受理变更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第十二条 “安管人员”遗失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应当在公共媒体上声明作废,通过其受聘企业向原考核机关申请补办。考核机关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第十三条 “安管人员”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第三章 安全责任
第十四条 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应当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督促检查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五条 主要负责人应当与项目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确定项目安全生产考核目标、奖惩措施,以及企业为项目提供的安全管理和技术保障措施。
工程项目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企业应当与分包企业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六条 主要负责人应当按规定检查企业所承担的工程项目,考核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发现项目负责人履职不到位的,应当责令其改正;必要时,调整项目负责人。检查情况应当记入企业和项目安全管理档案。
第十七条 项目负责人对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全面负责,应当建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项目管理人员安全职责,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项目安全生产费用有效使用。
第十八条 项目负责人应当按规定实施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监控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时排查处理施工现场安全事故隐患,隐患排查处理情况应当记入项目安全管理档案;发生事故时,应当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开展现场救援。
工程项目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企业项目负责人应当定期考核分包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第十九条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检查在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重点检查项目负责人、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责情况,处理在建项目违规违章行为,并记入企业安全管理档案。
第二十条 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每天在施工现场开展安全检查,现场监督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项目负责人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应当及时处理。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入项目安全管理档案。
第二十一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每年对“安管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培训情况应当记入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
第二十二条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工程项目应当按规定配备相应数量和相关专业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应当安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对“安管人员”持证上岗、教育培训和履行职责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有两名以上监督检查人员参加,不得妨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企业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有关企业和个人对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协助与配合,不得拒绝或者阻挠。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安管人员”有违反本规定行为的,应当依法查处并将违法事实、处理结果或者处理建议告知考核机关。
第二十六条 考核机关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内“安管人员”的信用档案。违法违规行为、被投诉举报处理、行政处罚等情况应当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开。
“安管人员”及其受聘企业应当按规定向考核机关提供相关信息。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安管人员”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安全生产考核的,考核机关不予考核,并给予警告;“安管人员”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考核。
“安管人员”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由原考核机关撤销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管人员”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考核。
第二十八条 “安管人员”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 建筑施工企业未按规定开展“安管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或者未按规定如实将考核情况记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条 建筑施工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不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一)未按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
(二)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未安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的;
(四)“安管人员”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
第三十一条 “安管人员”未按规定办理证书变更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 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建筑施工企业停业整顿;造成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或者按照管理权限给予撤职处分;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建筑施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第三十三条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向不具备法定条件的“安管人员”核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安管人员”不予核发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核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
(三)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办理完毕的;
(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五)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
推荐新闻
2024-11-22
11月6—21日,集团集采中心筹备组一行先后赶赴软件运行平台、兄弟企业和供应商等单位开展学习交流活动。在南京安装通平台总部、西安陕西建工,双方围绕平台准入、竞标管理、集中采购目录、供应商管理机制、产品质量、供货期、账期和风险管控等内容进行了深入交流。在宜兴远东股份总部,双方回顾了多年良好合作的关系,明晰以量换价、以规模换取优势的集采趋势,达成战略合作的框架,以利合作共赢。下阶段,集团集采中心筹备组还将进一步走访兄弟单位及供应商客户,并积极听取相关分公司、项目部的意见、建议,集智聚力推动公司集采工作落地生根,实现公司年中工作会议提出的防范风险、降本增效要求,为集团实现韧性发展提供更多保障。(顾晓龙)
2024-11-22
淳岸(杭州千岛湖)威士忌酿造项目(原富文中学一号地块)和(原富文中学二号地块)——集团综合大检查
2024年11月21日,集团公司综合检查组一行来到【淳岸(杭州千岛湖)威士忌酿造有限公司】淳政工出【2023】24号淳岸(杭州千岛湖)威士忌酿造项目(原富文中学一号地块)和(原富文中学二号地块)总承包项目,项目由集团茂盛国际分公司负责施工,位于浙江省淳安县富文乡新安江水库旁,合同总造价1.64亿,项目于2024年4月30日开工,计划于2025年10月18日竣工,项目分为工业用地、社会停车用地,其中项目工业地块面积22181.88m²,社会停车场用地总面积18107.05m²,主要建筑物:蒸馏车间、发酵车间、综合厂房、交通连廊、污水处理站、消防水泵房、公用站房、室外污水池、筒仓麦槽罐、社会停车接待处、社会停车配套用房、应
2024-11-21
2024年11月20日,集团公司综合检查组一行来到【上海旺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国上海市上海旺缘大楼酒店装修总承包工程,项目由集团金润分公司吴忠项目部负责施工,位于上海市徐汇区中漕路与凯旋路交口,合同造价约8000万,项目总建筑面积28252m²,项目内容涵盖拆除和结构加固、室内装修设计、机电系统改造和景观装饰,酒店区域采用VRV空调系统和空气源热泵。总工期360天,计划于2025年4月竣工验收。目前项目隐蔽工作基本已结束,即将进入装饰封板、装饰面施工阶段。项目重难点:1、建筑声学;2、施工场地狭小;3、甲供专项协调;4、项目位于上海市徐家汇核心地带,现场管理对外协调难度大。项目部克服种种困难,针对重难点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成立声学专项小组、提前规划施工场地、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合理调配人力物力资源、编制专项方案、应用BIM新技术)项目创新目标:申报2025关于建筑降噪的QC成果。综合检查组在听取项目汇报后,对安全、质量、实名制的现场及资料进行了全面检查,与项目部做了深入交流,各条线分别对现场及资料细节方面提出了建议,希望项目部能继续提升项目管理水平。末次会议最后总经理张健做了总结,首先肯定了金润分公司吴忠项目部在沪在城市更新、酒店方面这几年做出的成绩,主要经营业务涉及台资、港资项目领域,其次希望能再接再厉凭借自身强项在装修项目专业突破自己,一方面承接更多的优质项目,另一方面在创优创新方面下下功夫能在装修专业有更多的成果,为集团韧性发展、百年大计锦上添花。
2024-11-20
小核酸药物产业化研究项目综合机电工程(一标段)——集团综合大检查
2024年11月19日,集团公司综合检查组一行来到【上海兆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小核酸药物产业化研究项目综合机电工程(一标段),项目由集团金辉分公司负责施工,位于上海市奉苍工路818号,合同造价9600万,项目总建筑面积273861m²,合同施工范围涉及三大施工区域:公用工程站、普通仓库、整体地下室;施工内容设备涉及9台大型冷冻机、17台水泵、300多台配电柜、300多台风机,相关工艺、电气、暖通、给排水多种专业,项目于2024年3月1日开工,计划2024年11月完工,总工期245天,目前项目已机械竣工,进入整体调试阶段。项目重难点:1、工期短 2、设备吊装量大 3、交叉作业多4、质量要求高。金辉分公司第一时间组建了一支精英项目团队,项目部依据项目重难点采取了一系列应对措施(前期创优策划、详细编制各种专项方案、合理布置施工进度计划、合理调配人力物力资源、采用BIM新技术以减少现场管线碰撞)项目创优目标:上海市优质安装工程。综合检查组在听取项目汇报后,分别对安全、质量、实名制的现场及资料进行了全面检查,末次交流会上检查组与项目部进行了深入交流,对项目部的管理表示认可同时对各条线细节方面也提出了合理化建议。最后总经理张健做了总结,希望金辉分公司在医药行业能继续发挥自己的强项,其他行业也能有所开拓,扩大经营,项目管理细节进一步提高,展现启安铁军之风。金辉分公司负责人徐斌信心满满并承诺,誓为集团韧性发展、百年大计、做出应有的贡献。
2024-11-19
上海电力临港103科创总部湾项目能源站工程总承包建筑安装工程施工——集团综合大检查
2024年11月18日,集团公司综合检查组一行来到【上海发电设备成套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上海电力临港103科创总部湾项目能源站工程总承包建筑安装工程施工项目,项目由集团东诚分公司负责施工,位于上海临港重燃研发总部基地,合同造价4200多万,该项目配置10000m3的蓄能水罐2座,规划蓄冷容量49200RTH、蓄热容量为132953kWh;配置1550RT的冷水(热泵)机组4台,夏季制冷、冬季制热,冬季单台制热量为5500kW;配置单台制冷量2500RT的冷水机组 4 台,夏季制冷,施工内容涉及工艺、电气、暖通、自控等多个专业。重难点:1、施工区域楼层净高较高;2、大型设备吊装;3、管道管径较大,焊接要求高,吊装难度大;4、工期紧。项目部针对重难点采取了一系列应对措施(全场采用液压升降车作业、提前编制各种专项方案、合理安排施工工序计划、采用BIM及工厂预制化新技术等),目前项目现场施工正常进行中。项目创优目标:上海市优质安装工程。检查组在听取项目汇报后,分别对安全、质量、实名制的现场及资料进行了全面检查,并就检查情况与项目部进行了沟通,检查组对整体项目施工管理表示认可,秉承了外资管理水准,末次交流会上检查组分别对细节方面也提出了高要求、高标准。最后总经理张健要求项目部继续发挥东诚分公司应有外资管理水平,希望在能源中心项目进一步开拓,创优创新方面要有更多收获,为集团韧性发展贡献更大的力量。
2024-11-15
年产4800吨高性能添加剂项目(APEX项目)——集团综合大检查
11月14日,集团公司综合检查组来到GTX国际分公司总承包的南京巴斯夫年产4800吨高性能添加剂项目进行检查指导。该项目为老厂区改扩建项目,合同金额4427万元,开工日期2024年6月28日,合同工期395日历天,包括HPA生产车间、控制楼、变配电间、丙类仓库、危险品仓库(扩建)等多个单体施工,目前施工完成进度约35%。 本项目主要难点在于建筑物、构筑物较多且较分散,不利于加工场的布置及材料的运输;同时各单体周边场地狭小、室外管线较多;老厂区和新建区施工两部分同时进行,不同区域内甲方要求区别工作管理模式,施工降效严重。项目部在确保工期节点顺利完成的同时,通过调派人员完成业主提出的各项复杂变更要求,一次性通过超危大专家论证。项目已顺利达成15万安全工时,文明施工及安全管控多次收到业主赞誉,后续争创南京市文明标化工地。 检查组对项目实体质量、现场安全、工程资料、安全台账、实名制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详细检查,和项目部人员进行了深入互动交流。通过检查,检查组希望项目部能在后续的施工中,更加重视工程细节,同时也希望本项目进入机电安装阶段以后要做到“两个控制”,其一“Tie-in”点较多,要控制好程序流程,其二要控制好后期机电安装观感质量。检查组认为GTX国际分公司长年致力于外资总包项目,在人员配置、质量、安全、创新上也一贯保持着较高水准,希望与集团公司加强交流互通有无,共同提升集团公司项目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