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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穷千里目 更上一层楼

(唐 · 王之焕)

试析制约建筑业发展的瓶颈问题


  试析制约建筑业发展的瓶颈问题

  作者:汪士和

  今年3月4日,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协会接受了住建部建筑市场监管司的委托函,开展对民营建筑业企业深化改革专题研究的课题。江苏省住建厅高度重视这项工作,3月10日成立了以厅有关领导任组长,市场处处长及笔者为副组长的课题组。课题组制定了调研工作方案,由于完成任务的时间紧,方案突出“三个结合”:一是书面调研和实地调研相结合,迅速发函给江苏13个市建管部门对所属县(区)的民营建企开展调研,各推荐2~3家民营建企就企业的改革现状、存在问题以及发展思路和对策(各地调研内容同此)提出书面意见,也请配合调研的兄弟省建协各推荐2~3家企业提供书面的材料,如:陕西省协会推荐陕西省宝天建设集团和陕西省恒业建设集团,宁夏联合会推荐银川三建和宁夏正丰公司,浙江省建协推荐了中天建设集团、宁波建工股份和浙江宝业建设集团,广东也落实提供书面材料单位。与此同时,分别在江苏淮安(民营建企实力较弱的地区)、广东广州(民营装饰企业比较发达的地区)以及中西部地区的宁夏和陕西实地召开民营建企座谈会听取意见,共计有50多家企业法人代表或负责人参加了座谈,提出了很多中肯的意见和建议;二是行政部门和社团相结合,借用行政力量请省辖市建管部门对所属地区基层民营建企进行调研,并请各市对本地区情况也形成调研材料,利用市场管理协会平台,请各市建管部门常务理事开专题研讨会,并专程赴常州市与分管局长及三位建管处长面对面交流和深入探讨;三是建筑业发达的东部地区与中西部地区建筑业欠发达地区相结合,江苏、浙江、广东是建筑业发达地区,民营建企实力强的比较多,但不能以此代表全国总体情况,因此联系了宁夏和陕西两个省区,力求把东部、西部民营建企情况综合全面反映。

  历时一个月的调研,让笔者心中久久不能平静,虽然是奔着民营建企这个群体去的,但反映的问题绝大多数是整个建筑业改革发展中碰到的问题,因此才决定本文用现在的标题。通过这次调研,我们整理出了制约建筑业发展共性的瓶颈问题有12个,现举例如下:

  1、要把《建筑法》修定,立刻摆在建筑业改革的重中之重的位置。

  现行的《建筑法》已经严重脱离了建筑市场的实际,阻碍了建筑业的发展,与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的精神是格格不入的。2004年曾有156位人大代表联名提案要求修改《建筑法》,第二年传出准备列入立法修改计划,一晃10年过去了,没了动静。2012年初,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协会接受委托,参与国务院法制办牵头制定的《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修改工作,协会在省、市、县三级建管部门及部分特级企业的支持下,对讨论稿进行了逐条逐句的修改,2012年底从国务院法制办发至全国的征求意见稿中发现,我们修改的52处中,被采纳了22处,这以后又两年的时间过去了,无声无息,就像什么事没发生过,打电话询问条例什么时候能出台?得到的答复是“够呛!”。真不知道为什么建筑业立法之路何其艰难?调研中有企业老总说:“这前后共18年时间,就是个小孩18年也长成大小伙了。”

  2、要提高建筑产业的地位,加强对建筑业的领导。

  建筑业是传统产业,但同时也是支柱产业和富民产业。邓小平同志1980年就对建筑业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和地位作过了充分地肯定。但多年来由于建筑产业一直没有应有的地位,所以虽然与工业同属第二产业,但从来就享受不到工业企业所能享受的贷款、税收方面的优惠。建筑业4600多万从业人员,按每户三口之家就是一亿三千多万人口,对实现党中央“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举足轻重,必须从管理机构的设置上加强对建筑业的领导。

  某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从最初的事业单位二级局,一轮机构改革后变为行政单位二级局,再一轮机构改革直接变为行政一级厅局。而相反的是,管理建筑业的部门从一级厅局降为行政二级局,再降格为只保留一块“省建管局”的空牌子,连一个隶属处室单位都没有。没有部门专门研究建筑行业的发展,一味地强调监管这是一种误区。象建筑业“营改增”这么大一个影响全行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就因为在机构设置上没有专门分管行业发展的部门,耽误了税收政策支持建筑业发展的大好时机,才造成今天全行业为此“买单”的被动局面。

  3、要从制度上解决建筑业利润率过低的问题。

  (1)要取消不符合中国国情的最低价中标的规定,一切从工程质量出发,价格应服从质量,价格过低造成的结果只能是牺牲质量,这是对子孙后代的不负责任;

  (2)税费过重挤占了企业的有限利润空间。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负征基数都定得过高,即将实行的建筑业“营改增”之所以企业反映强烈,也是因为增值税率11%定高了,不仅没达到税改减轻建筑业企业负担的目的,反而加重了负担。据调查,装饰行业的负担更重,税改要真正从减轻企业负担着眼,为企业实实在在减负;

  (3)应规定建筑业合法的利润率,任何产品价格里都包含企业的利润,建筑产品价格应理直气壮地有所体现;

  (4)很多项目的合同工期严重不合理,不仅影响工程质量,而且为了抢工期必然要在人工、辅材、砼中加早凝剂等等,多投入也造成利润被过渡挤压。

  4、要把“双担保”从法律层面上规定下来。

  目前的建筑市场只要求施工企业进行履约担保,没有强制性要求建设方提出“支付担保”,这不符合国际建筑市场惯例。企业普遍反映,政府项目开工时资金就严重缺口,完工后没完没了的拖欠,已经成了建筑市场混乱的源头之一。要真正解决这个问题,就必须从法律上规定“双担保”,使政府有多少钱就办多少事,确保资金不落实或解决资金的政策不落实就坚决不发施工许可证,否则由担保单位负责工程竣工后付不了工程款的后果。调研中发现,一个一级资质企业累计应收款达12亿元之多,一个知名特级企业截至去年底,账面上应收工程款高达200亿元。企业反映,不仅该收的钱要不回来,还得承担银行利息巨额的财务成本,“我们都是为银行在‘打工’”。有些项目使用多少年了也不付清工程款,把政府“逼”急了,采取“打包”(打六折或七折等)处理,否则就慢慢等着。

  5、要对技术工人和面广量大的建筑劳务的培训进行扶持。

  新颁布的资质标准对持有中级以上岗位证书的技术工人提出了明确要求,这对提高工程质量无疑是好的举措,但对于多年已习惯管理层和劳务层分开的施工企业,却是一笔不小的负担,因劳务人员流动性非常大,要培训一批技术工人骨干,又要设法能让他们留在企业,需要得到政策的扶持。为鼓励增加就业,国家劳动部门专门设有“阳光工程”的专项培训资金,每培训一人就补助500元。建议把对建筑技术工人和建筑劳务人员的培训也纳入计划内,让建筑工人一视同仁地享受“阳光”政策,不能一股脑推给企业自行花钱培训。

  6、要对各类保证金进行专项治理,取消不合理的保证金。

  调研中企业老总对各种五花八门的保证金过滥,收取费用高,意见很大。现在收得少的地区达六、七种,多的高达十几种,保证金总额由10年前占工程合同造价的10%涨到了现在的占20%,甚至还要多,并且绝大部分只收现金不用保函,企业不堪重负。应该由行业主管部门出面调研加以规范,全国统一规定只准收哪几种,并且数额较大的,如履约担保,规定一律采用保函,不准因转嫁资金不足的矛盾而要求现金担保。中建协有关同志对保证金的整顿总结了三句话:降费率、用保函、与诚信建设挂钩,大家觉得非常好。

  7、要把竣工决算作为竣工验收备案的前提条件。

  企业反映现在普遍存在验收难、决算难、审计难,主要是业主钻了现在基建程序上的空子,在资金紧张的情况下,采取惯用的几个手法来转嫁矛盾,故意采用拖延决算时间、重复审计来达到不付工程款的目的,由于决算受阻出不来,这一期间还不能算拖欠工程款,诉讼法院都不会受理,而工人工资是一分钱不能拖欠的,所以每年到年底是企业最难过的日子。反过来,业主在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后,就堂而皇之开始使用建筑产品。笔者认为,任何商品都必须同时具备质量合格和相适应价格两个条件,才可能在市场上进行交易,建筑产品也同样是商品,为什么竣工决算没出来,也就是产品价格未定的情况下,单凭质量验收合格就交易了呢?这是程序上出了问题,应该明确规定只有在质量验收完成和竣工决算完成,两者缺一不可的情况下,才允许对项目进行验收备案。对必须进行的工程审计的政府项目,可以采用跟踪审计,这样工程项目完成了,相应的审计和决算就可以同步完成了。程序重新设置一下,就可以倒逼施工企业加强项目管理,更重要的是可以堵绝业主故意拖延决算的把戏,把企业从目前验收难、决算难、审计难的困境中解放出来。

  8、要让市场来决定人工费标准,取消现行按定额人工取费的做法。

  人工费一般已经占到工程总造价的20%—25%,少数项目甚至占到30%,在这种情况下再沿用定额人工工资取费的传统做法,显然非常不合理,让企业蒙受“政策性亏损”。按照预算定额,定额人工每天只有六七十元钱,而实际每个工人每天支付200~250元,付少了根本招不到工人。这么大的差价,是造价部门没有真正做到“控制量、放开价”的结果,应彻底解决用计划经济管理人工工资源头,用市场经济方法支付人工工资的矛盾。造价部门可以按季度适时发布人工工资信息价,企业根据上一季度末权威数字编制新建工程的预算,切实减少企业在人工费上的亏损。

  9、建筑工业化和信息化,必须得到主管部门的引导和国家政策的扶持。

  大家都知道,无论是建筑工业化还是信息化,启动资金投入都比较大,国家除了政策引导外(制定发展规划,不要一哄而起,造成布点不合理的浪费),也应有资金的扶持。特别是在税收政策上,要取得税务部门的支持,不能像现在这样同一个部件从工厂生产出来和安装到工地上重复征税(某产业基地重复征税高达60%)。不仅如此,国家还应该出台对积极推行建筑工业化和信息化的减免税收和贷款优惠政策。

  10、进一步规范跨地区施工准入,不允许变相抬高进省门槛。

  2014年5月7日住建部在合肥会议上已经明确禁止在跨地区施工时搞地区封锁的做法,有的省闻风而动,拆掉了进省门槛,但仍有些省变相的搞地方保护主义。具体有一曰“压钱”,对进省企业要求交纳诚信保证金,并且数额不菲,让企业望而却步;二曰“压证”,不管企业有没有接到工程,要想进省备案,必须压3~5个一级建造师的证书原件,有的省规定两年内不能退,一个企业能有多少个一级建造师?这纯属刁难企业;三曰“压企业”,虽然明令不准要求进省企业成立子公司,但我行我素的大有人在,企业意见很大。必须做到政令畅通,保证全国是一个统一的建筑市场,不能听任设“土围子”。

  11、建筑企业自身的深化改革也迫在眉睫。

  调研中反映出企业自身发展中的瓶颈也是多方面的,必须通过深化改革来解决。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股权设置不合理,当初产权制度改革按公司法51:49是对的,那时企业规模小,应分配利润也不多,按此比例没什么矛盾,企业发展到今天,一些好的民营企业动辄上百亿产值,有的好几百亿,应分配利润就是个大数目,有的企业达几千万甚至上亿元,再按51:49分配,矛盾就凸显了。因此,必须要对股权进行重新设置,让经营骨干和技术骨干持股比例适当增加,换句话说要摊薄法人代表所持的绝对大股,这就需要企业家革自己的命,有远见的企业已经这么做了,企业运行质态很好;(2)没有形成股权进退出机制,碰到了董事会的董事退休、非正常死亡或跳槽离开企业,对于其持有股权的处置带来新的矛盾;(3)人才队伍的建设方面,仍然是民营建企的短腿,下一步推行“一带一路”建设,急需的既懂外语、又懂技术、又了解项目所在国法律法规的复合型人才更是凤毛麟角了;(4)缺乏经营风险防控体系,没有法律风险控制的意识,所以有些民营建企经常官司缠身;(5)项目管理方式多数依然陈旧,像南通二建那样花六年时间积极探索项目模拟股份制,取得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效的企业少之又少;(6)材料采购方式也有待转变,少数企业在信息化建设中,利用互联网对材料集中采购,网上就近采购,通过转变材料采购方式达到了降本增效的目的,但绝大多数企业仍沿用传统方式;(7)与银行合作共赢,争取资金支持的工作,很多地区都没见行动。调研中绝大多数民营建筑企业反映资金紧、贷款难,这是必须突破的瓶颈,江苏淮安市政府推动由人民银行牵头多家银行,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推荐当地讲诚信有实力的优势企业授予信用额度的做法值得借鉴。

  12、多数民营建企缺乏企业文化,职工对企业的发展没有信心。

  由于很多民营建企在产权制度改革后没有继续深化改革,家族式管理妨碍了建立积极向上的企业文化,“老子任董事长,儿子任总经理,媳妇当会计,侄儿管材料”,这种模式容易满足于小富即安,不容易做大做强,也没有办法留住人才。市场为什么混乱?与这类小企业数量过多也有一定的关系,资质低又留不住人才,就到处乱挂靠,由于管理成本相对大的企业要少得多,所以靠拼命压低中标价来争取任务,对不合理低价中标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江苏武进建安八分公司注重企业文化,把工作重心从片面追求经营规模转向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效益上来,用企业文化来促进安全生产、优化施工环境、丰富员工生活、引导员工行为、提高建筑质量、提升企业形象,他们提出了消灭不合格工程的口号,即每项工程都要确保优良,结果精品工程赢得市场,当地项目一般比标底价再下浮16%~17%,但八分公司下浮超过10个点的工程就不接了,就这样反而忙不过来,工程挑选着做,形成良性循环。全国很多建筑业企业同行已经到该公司学习取经过了。

  综上所述,建筑业的发展特别是民营建企的发展,在发展中碰到的困难和瓶颈是显而易见的,实际情况可能还不止笔者所罗列的以上内容,但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只有通过全面深化改革来解决,相信通过行业上下凝心聚力以及政府部门的关心和支持,建筑业一定能突破发展瓶颈,取得更大的成绩,为国民经济增长做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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